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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普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9-07-05 17:32 文章来源: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
惠安办〔2019〕93号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普查抽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为开展好重点行业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普查,配合好应急管理部对我省重点行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抽查工作,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开展重点行业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普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普查全市各级各类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二)检查全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详见《通知》要求。 二、工作分工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普查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统筹好工作,制定好方案,安排专人跟踪落实,确保普查工作准确,检查工作到位。 (一)市安委办负责统筹全市普查、检查工作; (二)各县(区)安委会负责统筹本地区普查、检查工作; (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非煤矿矿山、金属冶炼领域的普查、检查工作;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运输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领域的普查、检查工作; (五)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领域的普查、检查工作; (六)工信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品(生产、经营、储存)领域的普查、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2019年7月8日前,将联络员信息报市应急管理局。 (二)请各单位于2019年7月23日前,将汇总整理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表》、队伍图片、视频资料报市应急管理局。 (三)请各单位于2019年8月13日前,将重点行业应急救援队伍普查检查工作总结和重点行业企业名单报市应急管理局。 (四)请各单位待应急管理部分配全国重点资源信息管理系统账号和密码后,于2019年8月15日前,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登录全国重点应急资源信息管理系统(http://114.242.237.175:8788/qd/),完成情况录入和上传工作。 附件:1.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普查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9〕86号) 2.应急救援队伍普查抽查联络员及联系方式 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5日 (联系人:文小龙、陈文杰,电话:2181205、2182825,邮箱:hz2181205@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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