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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大亚湾开发区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2·18”闪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
发表时间:2019-02-19 11:52 文章来源:惠州市安委办 |
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2月18日,大亚湾石化区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发生一起闪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惠安〔2017〕8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汲取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并定期向市安委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市安委办审核同意后,由你区负责批复结案。
此函。
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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